一、專利權外觀設計具備哪些條件
專利權外觀設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適于工業(yè)上的應用;
2.軟件外觀設計應當為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且富有美感;
3.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一般應當為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4.其他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二、專利權外觀設計保護期限
專利權外觀設計保護期限是十五年。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被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三、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
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