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最多關多久能開庭
看守所一般關5-6個月后才會開庭,是檢察院審查過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安排開庭,檢察院的審查時間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來確定。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二、在看守所被判刑了會通知家屬嗎
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并不會主動通知家屬。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才稱為罪犯或犯人,在此之前統(tǒng)稱為犯罪嫌疑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guī)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三、家屬可以看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嗎
家屬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如果是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那就是可以探視的,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