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房產糾紛流程
起訴房產糾紛的流程如下:首先應當確認原被告,提交訴訟狀和證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后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發(fā)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在指定舉證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然后等待安排開庭,進行法庭調解和宣判。起訴房產糾紛流程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