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毀他人財物行政拘留幾天
損毀他人財物行政拘留15日以下或者警告,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一定數(shù)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才構(gòu)成犯罪。所謂情節(jié)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
二、行政拘留會有案底嗎
不會。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guān)國家機關(guān)。行政拘留不屬于刑事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quán)利;
(三)沒收財產(chǎn)。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三、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zhí)行嗎
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時提供的擔保人要滿足以下條件:
1.擔保人跟本案無牽連,即只要不是該案的當事人即可。
2.擔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擔保人在當?shù)赜谐W艨诤凸潭ㄗ∷?,便于辦案機關(guān)找人。
4.擔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wù),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那么就不是適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條件的即可以作為擔保人。
不過,做了擔保人后要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zhí)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wù)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zhí)行,就將要接受3000元以下罰款。
當然,當事人實在找不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的,可以選擇提供保證金,并且,當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