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一般形式
訂立贈與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贈與合同一般是一種單務、實踐合同。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且財產所有權轉移時,合同成立生效。贈與合同的一般形式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