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應當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據
離婚訴訟應當向法院提交的法定證據是;1、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可以證明雙方身份的證據;2、證明子女撫養(yǎng)的相關證據。例如,撫養(yǎng)協(xié)議、子女出生證等;3、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4、離婚訴訟應當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據。離婚訴訟應當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