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能不能辭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是能夠辭職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主動辭職的一般沒有經(jīng)濟補償,但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試用期能不能辭職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