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的不同情況
離婚的夫妻在分割房產時出現(xiàn)下列不同情況:1、一方的個人房產,在離婚時不得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父母婚前表明贈與雙方的房產;2、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由雙方協(xié)商分割,協(xié)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jù)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決。離婚房產分割的不同情況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