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從輕處罰行為有哪些
酌定從輕處罰的行為如下: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酌定從輕處罰行為有哪些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