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能轉租的情形是哪些
房屋不能轉租的情形主要包括:1、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2、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3、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等情形的。房屋不能轉租的情形是哪些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