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購買的房產并不是必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楹笥梢环礁改赋鲑Y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楹筚徺I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第七十九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