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對標準工作時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
《勞動法》工作時間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上班超時可以勞動仲裁嗎
1.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可。
2.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三、勞動法規(guī)定超時工資怎么計算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