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父子間是否可以房屋買賣
民法典父子間可以房屋買賣。父子間的房屋買賣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父親簽字(共有房產需要父母雙方簽字)后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并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zhí)單、繳納稅費,父子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屋買賣糾紛訴訟時效
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房屋買賣私下交易協(xié)議怎么寫
1.當事人: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為房屋出賣人和房屋買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樓層、朝向、房屋質量等等。
3.價格條款:應有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
4.房屋交付:交付的時間、條件(前提)、遲延交付的責任。
5.所有權證的取得:包括取得時間、違約責任、辦證費用的負擔。
6.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情況的約定。
7.違約責任。
8.爭議的解決
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