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不享受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的,職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其他。職工帶薪年休假不享受的情形的法律依據(jù)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