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的量刑?
犯罪人構成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金。單位犯該罪的,還要另外對單位處以罰金。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的量刑?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