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工法評審程序有哪些?
(一)設國家級工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內設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yè)安裝工程三個類別的評審組,各由一名委員兼任組長。每個評審組的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7人。
(二)國家級工法的評審實行主、副審制。由評審組組長指定每項工法的主審一人,副審兩人。每項工法在評審會召開前由主、副審詳細審閱材料,并由主、副審提出基本評審意見。
(三)評審組審查材料,觀看項目施工錄像,聽取主、副審對工法的基本評審意見;在項目主、副審基本評審意見基礎上提出專業(yè)評審組初審意見;評審組初審通過的工法項目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核。
(四)評審委員會聽取評審組初審意見,進行問題答疑。采取無記名投票,有效票數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過,形成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
(五)評審委員會提出審核意見,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后,報主管部門。
(六)經評審的國家級工法及工法評審的主、副審專家在相關媒體及建設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不同意見,由建設部將工法予以公布。
(七)對獲得國家級工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f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