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法院起訴的時候,是需要將材料交給擁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的,想要讓中級法院進行審理的話,是需要了解中級法院一審刑事案件的適用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中級法院一審刑事案件的適用條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如下: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guī)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二審案件。
二、刑事案件一審審限是多長
刑事案件一審審限是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刑事訴訟一審開庭有幾個階段
公訴案件有四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除此之外,判處死刑的案件還有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階段;原判決確有錯誤的進入再審階段等。
偵查階段。自偵查機關立案起,至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止,為案件偵查階段。偵查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偵查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查明案件事實。
審查起訴階段。自接受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起,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止。這一階段是對偵查提供的證據(jù)進行審查,查明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充分、確實,犯罪性質(zhì)與罪名是否正確等等。對于審查后認為需要判處刑罰的,制作起訴書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階段。自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起,至作出一審判決書止。一審階段是刑事訴訟的關鍵階段,人民法院根據(jù)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偵查機關、起訴機關用以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全部證據(jù)要在庭審中出示,公訴人、辯護人全面系統(tǒng)地闡明對于案件的意見,行使控、辯職能,人民法院在理論上應居中裁判,客觀地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合議后做出一審判決。
二審階段。自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或公訴機關抗訴書)及訴訟卷宗起,至作出二審判決或裁定止。這一階段是二審法院根據(jù)上訴、抗訴的理由,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理由的限制),根據(jù)案件情況,分別作出維持原判、改判、發(fā)回重審的判決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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