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生效要件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生效要件為:債權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進行轉讓的債權;債權人與受讓人協(xié)商一致,訂立了債權轉讓協(xié)議;以及債權人及時通知了債權人債權轉讓的相關事宜。債權轉讓生效要件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jù)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