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工資至多是付十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