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老板拖欠工資怎樣辦
個人老板拖欠工資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老板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jù)
需要攜帶證明資料有: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拖欠工資如何賠償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br>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摹?br>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