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行政糾紛的主要途徑是什么
有以下解決行政糾紛的主要途徑:1、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行政糾紛的主要途徑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