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否認認識債權人該怎么辦
如果借款人否認認識債權人,想以此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提供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證據(jù)來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例如債權人可提供轉賬記錄、其他人的證人證言等證據(jù)。借款人否認認識債權人該怎么辦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