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guī)定不起訴算刑事處罰嗎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當然不算刑事處罰。
因為刑事處罰權屬于法院,只有法院才能作出刑事處罰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只是表明不將案件移送法院審判,刑事訴訟在起訴環(huán)節(jié)終止,犯罪嫌疑人不再處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狀態(tài)。
二、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三、不被檢察院起訴會有案底嗎
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