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的作品有哪些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xiàn)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chuàng)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xiàn)舞蹈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chuàng)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筑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chǎn)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系統(tǒng)中的程序及其文檔釋義軟件(英語: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電腦數(shù)據(jù)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筑藝術等。
二、著作權的概念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既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nèi)容,還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三、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作者權益原則;
2.鼓勵優(yōu)秀作品傳播的原則;
3.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xié)調(diào)—致的原則;
4.與國際著作權發(fā)展趨勢保持—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