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被告方需要向法庭提交什么材料
離婚案件被告方需要向法庭提交被告本人的身份證、書面的答辯狀、就案件爭議所涉及的證據(jù)原件,如果被告委托訴訟律師開庭參加審理的,要準備好書面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律師要帶律師自己的身份證。離婚案件被告方需要向法庭提交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