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如下:
1.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形成股東會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4.債權人保護程序;
5.驗資;
6.變更登記,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換發(fā)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時限是多長時間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時限由股東約定。股東認繳期限最長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變更的,但是當公司的經營出現(xiàn)異?;蛘呤琴Y金鏈出現(xiàn)問題時,即使未到認繳的期限,也應當補足出資。
三、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多少?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yè)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yè)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