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案件的原告應當提供哪些主要證據
以下主要證據,是專利侵權案件的原告應當提供的:一、其享有專利權的相關證明。例如,專利申請書、專利證書、本人身份證明等;二、侵權證據。例如,侵權前后,雙方的訂單對差比例、侵侵權產品的圖像、影像、成分比例等;三、專利侵權案件的原告應當提供哪些主要證據的其他證據。專利侵權案件的原告應當提供哪些主要證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