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局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復議終局的情況主要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以及國務院作出的最終裁決或不能再提起訴訟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終局的情況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qū)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