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可以通過向上級檢察院申訴或者提起刑事自訴的方式維權。由檢察院做出的不逮捕決定,若受害人不服的,可到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進行申訴。但往往是,受害人有時對不逮捕這一決定難以得知。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的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