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起訴離婚應當的滿足的條件是:1、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應當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3、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起訴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