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能否設立獨立董事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不能設立獨立董事。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董事會,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有限責任公司能否設立獨立董事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chǎn)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chǎn)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