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基本建設承攬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還具有下列特點:
①合同標的是基本建設工作,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以及與此有關的勘探、設計等工作?;窘ㄔO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的再生產,包括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如工業(yè)、礦產、交通、水利、文教、衛(wèi)生、住宅等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等。
②在社會主義國家,屬于計劃合同。社會主義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的發(fā)展規(guī)律,要求基本建設也必須有計劃地進行。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8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