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人行為如何認定
打人行為的認定是毆打他人,對他人身體進行傷害的行為,會被法律斷定為打人。打人造成輕微傷的,屬于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等情形之一的,拘留十日到十五日,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打人造成輕傷及以上傷情的,屬于犯罪行為。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對方先動手打架受傷怎么賠償
雙方打架,雙方都受傷的,互相承擔賠償責任。事件的起因及雙方受傷程序,是分擔責任的主要依據(jù)。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yī)療等費用。民事賠償?shù)姆秶ㄡt(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等。
三、打架先動手和后動手怎么分責任
打架先動手和后動手的責任劃分是對于其中的過錯方,即因過錯致使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或財產(chǎn)權益的,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chǎn)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