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履行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合同條款不明確時時應當對該內容進行補償,無法約定的內容可以適當進行明確。
一、沒有履行合同條款怎么辦
沒有履行合同條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條款不明確時應如何履行
如果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有以下規(guī)定:
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fā)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如協(xié)議補充后仍不能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明確,具體包括:質量要求的明確、價款的明確、履行地點的明確、履行方式的明確和屢行費用的明確。
三、合同履行不能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不能情形有以下幾種: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2.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規(guī)定。
4.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xù)履行,但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的規(guī)定,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債權人可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