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由哪些要件構成
雙方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由以下要件構成:一、違法行為;二、損害結果;三、離婚損害結果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四、主觀過錯。離婚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由哪些要件構成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chǎn)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jīng)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