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與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的概念: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2、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法人之間的財產、債務混合,即無法判斷一項民事行為是代表法人意志,還是股東意志的想象。法人與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