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是: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guī),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以及抗拒鏟除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