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解除有哪些分類
民事合同解除的分類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協議解除是指解除權人根據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行為;2、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未達成合同解除條件時,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為;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情形成就時,合同自行解除。民事合同解除有哪些分類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