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貨物增值稅如何計算
以舊換新貨物增值稅應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以舊換新的新銷售貨物數(shù)量*單價*17%。以舊換新貨物的增值稅應當按照銷售貨物和收購貨物兩個業(yè)務活動進行核算。以舊換新貨物增值稅如何計算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以下統(tǒng)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