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能否改正或者撤銷?
對于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能夠改正和撤銷。法律規(guī)定,行政許可只能是法律規(guī)定的才能設定,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違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能否改正或者撤銷?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jù)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