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如何起訴離婚
異地起訴離婚的的辦法為:當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書寫離婚起訴書,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j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jù),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nèi)向對方發(fā)送起訴書副本。開庭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審理判決。異地離婚如何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