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犯罪財產如何認定
黑惡犯罪財產的認定:黑惡勢力組織或個人違法犯罪活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他人或者組織、成員本人資助、支出的財產;違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以及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因此所獲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等都可認定為是黑惡犯罪財產。黑惡犯罪財產如何認定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涉案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沒收:(1)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2)黑惡勢力組織成員通過個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3)其他單位、組織、個人為支持該黑惡勢力組織活動資助或者主動提供的財產;(4)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取的財產或者組織成員個人、家庭合法財產中,實際用于支持該組織活動的部分;(5)黑惡勢力組織成員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