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廈承發(fā)包合同糾紛案例
一、工程的基本情況某大廈位于深圳市龍崗區(qū),樓高30層,框架剪力墻結構,建筑面積36440平方米。由深圳市某實業(yè)公司(以下簡稱甲1)和深圳市某房地產(chǎn)公司(以下簡稱甲2)合作興建,本工程于1998年7月24日經(jīng)議標由某市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承建。并簽訂了書面施工合同,合同約定:1、合同價款暫定5800萬元,工程造價計算按廣東省及深圳市現(xiàn)行定額和相關文件計算,材料價格按施工期信息價格調(diào)整,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工程量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承包范圍:±0.00以上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及水電安裝工程;3、工程進度款及結算款由甲2方負責支付。上述兩合作開發(fā)單位均作為發(fā)包方在合同中簽字蓋章,承包方由某市建筑公司和其深圳分公司共同簽字蓋章。上述施工合同是本工程施工報建、領取開工許可證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在該合同訂立之前,甲2方與乙方曾于1998年6月30日簽訂了“‘某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對乙方支付保證金(200萬元)、乙方墊資施工(墊資到四層裙房)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作了明確約定。1999年2月,本工程開始施工,工程施工至合同約定墊資部位后,由于工程款支付問題,施工單位停止了施工。2000年3月28日,甲1方、某投資公司與乙方簽訂了三方協(xié)議,協(xié)議將2000年3月10日后施工項目投資權歸屬乙方,并享有原合作開發(fā)單位甲2方的責任和權利,2000年3月11日,甲1方發(fā)出了復工通知,授權乙方自2000年4月12日開始施工塔樓部分,對于工程中遺留的問題由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協(xié)商解決。后來,施工方又投資繼續(xù)施工裙房以上工程。2001年4月10日,施工單位以建設單位長期拖欠工程款及拒賠經(jīng)濟損失為由,向深圳市某法院提出訴訟。
二、承發(fā)包雙方爭議的焦點發(fā)包方(甲1、甲2)認為:1、發(fā)包人與乙方簽定的合同是事實,但只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至第4層裙房部分,上部工程需要改變功能重新設計后才能施工,發(fā)包人多次通知施工方停止施工,但施工單位不予理睬,強行施工;2、乙方掛靠深圳市某區(qū)某開發(fā)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對該工程進行預售,從中取得了收益;3、施工單位施工部分存在質(zhì)量問題。甲2方還認為:該工程全部資金由該公司支付,施工合同對工程款支付人也作了約定,因此工程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必須經(jīng)過該公司同意,對于一些簽證、工程指令以及工程進度報表等文件,如果僅由建設單位之一的甲1方簽字,沒有甲2方意見的,甲2方一概不予認可。承包方認為:本工程墊資施工到合同約定部位后,由于甲方不履行協(xié)議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不得不停工,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停工至2000年4月12日,該公司接到建設單位之一“甲1方”復工通知,考慮到盡快完成項目以實現(xiàn)銷售從而取得工程款,避免停工使損失進一步擴大,施工單位同意繼續(xù)墊資施工,目前,已墊資工程款4100萬元。上述關于工程的停與建問題,甲乙雙方存在嚴重分歧,特別是本工程出資人甲2方對本工程裙房以外的部分分歧很大。但是,在如此大的分歧下,本工程乙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在工程施工中。
三、審查方案:1、本工程合同履行中,合同各方以及項目開發(fā)的合作單位之間的關系復雜,特別是在完成四層裙房工程后,該工程是停是建的問題上,各方存在嚴重分歧,這些關系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事實已查明,對于工程造價計算不受工程合作協(xié)議的影響,仍按承發(fā)包合同確立的原則辦理,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按合同條款另行處理。從工程造價鑒定角度來講,我們意見,分兩階段計算工程造價有助于法院審理案件,第一階段,主要計算甲乙雙方爭議較小部分,即±0.00---第四層裙房樓板以下結構部分造價。第二階段,計算塔樓、裝飾工程及安裝工程造價。兩階段計算依據(jù)、使用定額、費用標準、材料價格均保持一致;2、本工程由乙方施工前,已由另一施工單位完成了±0.00以下工程的施工,本工程施工方向法院起訴后,工程至今仍在施工。因此,需要法院提供乙方進場前,工程現(xiàn)場清點手續(xù)資料,法院責令當事人對現(xiàn)已完成的工程進度辦理清點,提供具體詳細的工程形象進度;3、本工程的計價標準,施工合同未作明確約定,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按現(xiàn)行定額計取,根據(jù)深圳市建筑工程類別劃分標準,本工程層數(shù)30>25,面積36440>25000,應為一類工程。根據(jù)合同的約定,本工程按一類工程計算造價;4、工程停工期間,乙方陳述的“經(jīng)濟損失”,其在訴訟請求及報審資料中均未主張費用,本次審計不做考慮。5、本工程由乙方施工前,已由另一施工單位完成了±0.00以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因此對于±0.00以下結構工程因不屬本次審查范圍,我站未作計算;6、材料價格按2000年9期至2001年12期深圳市價格信息計算,價格信息沒有的材料,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四、審計結果經(jīng)計算,該大廈一~四層裙房土建造價為14518015.21元;塔樓土建造價為31225981.36元;簽證部分費用為203761.45元;安裝工程造價為10545011.19元(其中電氣工程4265719.01元,給排水工程1528418.15,通風空調(diào)工程1532565.71元,室外給排水316124.76元,自動噴淋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1272296.12元,消防報警系統(tǒng)1420554.32元,煤氣管道20933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