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具體方式有:1、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2、以逃避債務或者規(guī)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xié)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3、以各種方式設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財產;4、私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5、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具體方式有哪些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