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劃撥土地進行轉讓的條件:首要的條件是必須經(jīng)過劃撥土地的人民政府的批準同意才能夠轉讓;其次需要跟政府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最后就是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chǎn)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