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保護
實踐證明,由于防雷保護裝置不完善,當雷擊高、低壓線路,或在附近發(fā)生放電時,極易造成雷擊事故,從而燒壞變壓器及其他用電設備。因此,在規(guī)劃設計低壓電網時,防雷保護應給予足夠重視,一般作如下處理:
a、為了防止雷擊損壞配電變壓器,應在其高、低壓兩側都要安裝避雷器,并且符合防雷接地規(guī)程的要求。
b、為了防止雷擊損壞用戶用電設備,在用戶計量箱內相線與接地之間加裝一個0.2kv金屬氧化物無間隙避雷器,這樣既可以有效防雷,又可防止三相四線進戶接地線斷線引起中性點位移而產生的過電壓危及人身和家用電器的安全。
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在保護方式方面,對低壓電網應裝設剩余電流總保護和剩余電流未級保護,剩余電流未級保護應采用具有過電壓、欠電壓和剩余電流保護等功能的組合式自動開關。對于供電范圍較大或有重要用戶的低壓電網可酌情增設剩余電流中級保護,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
3.操作過電壓的保護及限制措施
在電力系統(tǒng)中由于操作或發(fā)生故障時,使電容、電感等儲能元件發(fā)生突變,引起電壓發(fā)生振蕩而產生操作過電壓。操作過電壓水平過高,將危及設備絕緣。在220kv及以下電力系統(tǒng)中,對操作過電壓,一般可不采取特別限制措施,只有少部分情況操作過電壓水平超過規(guī)定時,需采取限制措施。例如操作關聯(lián)電容補償裝置時,操作過電壓可能超過4p.u,需采用不重擊穿的斷路器及裝設金屬氧化物避雷器保護;用真空斷路器(或少油斷路器)開斷高壓感應電動機時,過電壓也可能超過4p.u,不宜裝設電動機保護,用避雷器或阻容吸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