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該罪的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主觀上是故意的心態(tài);客觀上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如何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