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于項目特征描述不夠準確或發(fā)生了變化而引起綜合單價有了變化,應如何調整?
答:項目特征描述不準確發(fā)生在招標階段,投標人可在招標答疑和投標前及時提出;發(fā)生在結算階段,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沒有約定的,按《計價規(guī)范》4.0.9條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是否還有獨立費的概念?
答: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后,不應再有獨立費的概念。原計價行為中,發(fā)包方常常將土方、鋁合金門窗、外墻涂料等單獨分包出去,并以獨立費列項,逃避規(guī)費,是建筑市場不規(guī)范的表現。
采用工程量清單,企業(yè)自主報價,發(fā)包方不應分解工程。對于圖紙不準確的、甲供材料價格不明確的,可以暫估價、量列入,不應以獨立費列項。
八、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且招標要求包干價,乙方報價是否應補充,若沒補充,甲方是否會認為該漏項費用已計入其他項目。
答: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圍來定。
(1)如果包干范圍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而言,出現漏項屬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應由甲方負責并補充計入相應費用。
(2) 如果包干范圍是指完成該項目,出現漏項乙方應及時提出,并與甲方協商計入相應費用。
九、可以在招標文件內只列合同范本,具體條款再在中標后由業(yè)主與中標人簽訂嗎?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單要求與合同配套,明確合同的計價方式,才能做出投標決策。如在招標文件內只列合同范本,具體條款再在中標后由業(yè)主與中標人簽訂,這樣的招標文件是不完善的,是違反招標法的,投標人的風險明顯大于業(yè)主,應將合同范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列入招標文件。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體條款(即專用條款)列入招標文件。
十、投標人在報價時,總報價中是否應包括其他項目費?
答:根據《計價規(guī)范》4.0.2條規(guī)定,總報價應包括其他項目費。所以投標人在報價時,總報價應填報其他項目費。
十一、高層建筑增加費應在清單報價中如何考慮?
答:高層建筑增加費中的人工降效在分部分項工程及措施項目的綜合單價中考慮,人工降效系數土建部分同單獨裝飾工程。機械降效在措施項目中的垂直運輸費中考慮。高壓水泵攤銷和垃圾管道攤銷費單獨列入措施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