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務人的贈與是否可以追回
破產債務人的贈與通常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的一年內是可以追回的。根據我國《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破產債務人的贈與是否可以追回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