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的處理方式
當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包辦婚姻,具體是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被包辦的或其他非自愿原因結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婚姻。包辦婚姻的處理方式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